偷渡無罪? 高院改判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偷渡無罪?新竹縣兩名男子持槍射傷人後偷渡中國,一審認為偷渡無罪,但高等法院昨天撤銷改判,將未在台設籍的范植凱,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判5個月徒刑。
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國人涉及偷渡,依法最多僅能罰鍰1萬元,處罰過輕,高院認為偷渡行為應有刑事責任,畢竟我國海岸線綿長,且當前一些判刑確定的被告,動不動就偷渡以逃避刑責,相關機關應進行檢討,避免我國門戶洞開。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好品味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