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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議長黃永和賄選定罪 限制出境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縣議會議長黃永和4年前參選縣議員涉嫌賄選,案經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確定有罪且褫奪公權。新竹地檢署為防黃永和畏罪潛逃,昨函知入出境管理局,對黃永和做出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
做出這項強制處分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邱忠義,正是當年承辦、起訴、後來蒞庭論告本案者。他說,他還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但為防黃永和畏罪潛逃,他經上網查詢找到本案的確定判決後,隨即傳真境管局,表示檢方已限制黃永和出境,再以「最速件」公文補正。
邱忠義說,他當檢察官這幾年來,辦了不少類似的賄選案,但從沒有1案像這件,期間竟衍生出律師涉嫌教唆偽證,以及他被相關當事者控告的案外案。如今全案判決確定,他又恰巧輪值改任執行檢察官,全案整個司法的偵、審、執行程序,他全都躬逢其盛。
他認為,各審級法院能站在程序及實質正義的天秤上,對黃永和做出有罪判決,對身為第一線的司法人員如他,意義深遠。他說,他將在收到最高法院相關公文後,最快1周內傳訊黃永和到案執行,並決定是否易科罰金。
邱忠義指出,黃永和是在民國90年底參選新竹縣議員時,遭人檢舉用價值300元的毛毯禮盒賄賂選民,檢警調順利查獲50盒。偵查期間,黃永和的委任律師又另外涉嫌教唆蔡姓女業者做偽證,以利黃永和脫罪,被他另依偽證罪嫌偵辦起訴。
他說,如今高院依法論處黃永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經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涉案律師一審也已被判有期徒刑10月,目前上訴高院中。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前新竹縣議會副議長林礽松與同屬新竹林姓宗親會的林溒源、林文星,90年間為支持同姓的新竹縣長林光華連任,購買芋仔餅交付宗親會員等進行賄選,高等法院更二審昨天上午宣判,將林礽松、林溒源判處徒刑5個月,林文星徒刑6個月,3人皆褫奪公權1年,並可易科罰金。
全案仍能上訴;本案一審新竹地院也認定林礽松等3人有罪,但都宣告緩刑3年,但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認為,賄選敗壞選風,涉案被告不宜給予緩刑。至於林光華有無涉案,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指出,並無相關跡證顯示林光華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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