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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普案詹彩虹質疑變相掏空
〔記者梁世煌、陳中興╱台北報導〕銳普公司疑似遭人假藉私募的方式進行掏空,投資人保護中心總經理詹彩虹昨天質疑銳普在對方繳交私募款項後,卻再以預付貨款的方式讓對方將錢拿走,銳普等於讓人在沒花多少代價的情況下,就將經營權輕易交給他人,其中內情並不單純,她要求銳普儘快與投保中心聯繫,並公佈實際損失數字,及早做好損害控管,保障投資人的權益。
詹彩虹表示,過去銳普就有兩次私募的紀錄,由於私募是採事後申報制,門檻及管理都較現金增資鬆散,因此,銳普此次才會再度捨現增用私募,而累計3次私募中,投保中心發現,儘管銳普有收到來自對方的私募款,但不久後銳普也會以預付貨款的方式支付給對方大筆資金,銳普是否與該集團達成某種掏空公司的協議,抑或是銳普純綷是遭到該集團的詐騙,銳普董事長陳貴全都有責任對外說清楚講明白。
更令詹彩虹感到不可思議的是,陳貴全擔任銳普董事長一職十餘年,此次竟然讓人透過私募的方式就將經營權輕易交給他人,其中是否有涉及私相授受的情況,陳貴全也應一併說明。
而對於目前國內的私募制度,詹彩虹也是有話要說,她強調,國外私募的對象大多以法人為主,而且私募的價格都有一定的定價模式,反觀國內,人頭、紙上公司一大堆,加上價格易遭人操控,對於有意掏空公司的不法集團,私募在近兩年來已逐漸成為一個最好用的管道,值得主管機關加以注意。
針對銳普電子私募案傳出弊案,金管會委員兼發言人林忠正表示,私募增資股價必須經股東會同意,不能籠統授權董事會直接訂價,私募實收金額多少必須經股東會同意才行,至少有第一層保固,端看股東會發揮功效不使弊端發生。
林忠正指出,私募的訂價如果是溢價發行問題不大,如果折價發行,則可能影響既有股東權益,折價的訂價、計價方式,都必須提前揭露,並獲股東會通過才能執行。
對於銳普案外界質疑金管會檢查局「空轉」?林忠正表示,檢查局除了查案之外,每天也要照例處理上市上櫃公司例行金融檢查,在例行檢查之外還有專案檢查,此案是交易所發現後,因罪證明確,直接由交易所移送,沒有所謂「空轉」問題。
林忠正表示,此案是由交易所主動查核,並要求銳普公司到會說明疑慮,在說明會中已主動將第2季營收調降數億元,等於自認帳目是有問題的,於是交易所直接移送檢調單位,且交易所直接要求檢察官對銳普負責人限制出境,檢查局只是強化證據的整理及檢查,如果事證明確就直接移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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