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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千面人╱蛋糕內放蟑螂腳 勒索店家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陳姓婦人2、3月間連續在購得的麵包、蛋糕內,放入頭髮、蟑螂腳等異物,再向商家勒索,要求賠償,否則將向相關單位舉發,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台中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拘役50天,經易科罰金,陳女已繳納新台幣4萬5000元,遠比勒索所得還多,可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自行「加料」 A禮券
據法官調查,46歲的陳姓婦人,2月5日以這種自行加料,堪稱「另類千面人」的手法,向台中縣大甲鎮1家食品行勒索得逞,商家付給900元禮券息事寧人,2月26日她又在大甲鎮另1家烘焙坊敲詐得手1000元禮券。
業者識破 報警逮人
法官調查,陳婦食髓知味,3月18日找上大甲鎮某西點麵包店卻踢到鐵板,店家在4月2日上午9點40分約她到店內商談,然後報警當場將她查獲,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陳婦坦承犯行,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法官判處拘役50天確定,易科罰金為4萬5000元,陳婦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此外,陳婦落網前,3月22日上午8點40分,還曾向苗栗市1家麵包店購買蛋糕,將吃剩部份自行放入蟑螂腳,再向老闆娘要求賠償蛋糕原價的20倍,即1萬3000元,否則將向消基會舉發。
老闆娘一度誤以為蛋糕真有瑕疵,為免影響商譽,如數交付,後來愈想愈不對,報警處理,才發現受騙,並且還有其他同業受害。
由於陳婦是在台中地院判決確定前犯下此案,且詐欺時間相隔不久,手法雷同,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與她之前犯下的其它案子有連續犯的關係,屬於裁判上一罪,依法不得再行追訴,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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