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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作偽證再加一罪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有越來越多人因偽證罪被判刑,該罪名即使刑期被判6個月以下,也都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執行。法界人士指出,目前法院在審理時均有檢察官蒞庭,只要敢在法庭作偽證,幾乎都會被揪出來以「偽證罪」偵辦起訴,民眾千萬要特別注意。
台中地院在審理1起槍砲案件時,審判長告知證人謝某、黃某兩人,如果因為說出事實,可能導致說出自己的犯罪情節,依法可拒絕作證,當時2人均同意以證人身分作證,但是陳述的證詞均有利於對方,都是在掩護對方罪責作虛偽陳述,事後被查出,謝某委託黃某製造具有殺傷力的槍管、子彈,再交由朱姓男子販售,謝、黃2人均被判處7年徒刑,至於2人出庭作偽證部分,經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地院又判處各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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