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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簿換現金男子函送
〔記者蔡文正╱和美報導〕彰化縣伸港鄉劉姓民眾因貪小利,以3000元販售郵局帳戶給詐騙集團,該集團利用該帳戶至少騙到108萬元,警訊後,被依可能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洗錢防治法函送法辦,讓劉某驚恐不已,一再央求警方儘快揪出幕後集團,讓他免除牢獄之災。
警方表示,劉姓民眾(49歲、無前科)今年7月從夾報傳單中發現「欠錢找我、3萬元借你不用還、郵局存簿換現金」廣告後,主動打電話與刊登者連繫,告訴對方要提供1本郵局存摺,雙方見面後,對方以劉某信用不佳為由,只願支付3000元價碼買存摺,劉某因需錢孔急答應對方,並主動提供印章、提款卡密碼等。
警訊時,劉某僅承認他純粹是販售郵局帳戶,並未參與詐騙行為,不過,陳姓女教師的存款是轉入他的帳戶,且入款當天即被領走,因劉某一直無法提出反證,訊後被依詐欺等罪嫌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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