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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難辭其咎

■蘇筱芸

最近玻璃娃娃摔死事件頻頻延燒,事件中牽動的三方為學校、老師與同學,陳同學是直接的當事人,再加上未成年,引發大眾對他的同情。但我要特別鄭重指出,身負教導輔導責任的老師和學校,難道可以置身事外?

班上有這樣的同學,老師在更換場地時,是否留意到如何處置這名同學?學校更是難辭其咎,為何沒有及早增設無障礙空間?

為何沒有加強師生的觀念,讓大家能夠多了解這種病症的危險性,而非倒因為果,藉由一個人的死,才補做輔助設施(新聞報導因顏同學的過世,校方趕緊增設無障礙設施)。這完全不是一個身負教育重任的機構所應該表現出來的作為。 (作者為國中老師)


■游順歷

看了昨日自由廣場周宇修同學的「判決有助社會進步」一文後,吾人實感無法苟同,同時也懷疑是否因為國內大學法律系教育所培育出來的學生都是如此,而這些學生後來又成為司法從業人員的中堅,因此才會有持同樣觀點的法官做出這樣的判決!

周同學認為類如這樣的某些判例,「看似不正義,可是對社會的進步著實有其幫助」;但就從近幾日民間反應,絕大多數人都認為這樣的判例只會加深這個社會人際關係的隔閡,讓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消失;而這樣的觀念到底能讓社會得到什麼進步呢?恐怕不要是「退步」就不錯了。

周文認為「當時背著玻璃娃娃的同學固然是一片善意,可是他真的考慮到自己的能力及當時的環境是否能讓他一個人負擔?如果再多一點同學幫忙,情況是不是會更好?」假如一個人在遇到需要對他人伸出援手之時,當下的一瞬間都得考慮這麼多,那麼很多緊急的情況都會失去「黃金第一時間」的處理先機,譬如目擊車禍肇事逃逸卻不願將傷者送醫、不願記下車號,遇到飛車搶劫也視若無睹,難道這就是我國的法治教育要教導、傳達給民眾的訊息?而且如果這樣的判決成為法官以後援引依據的常例,那麼我們又怎能期待諸如顏姓玻璃娃娃這樣的弱勢團體能夠得到「再多一點同學幫忙」!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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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2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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