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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氣走老婆 訴離不准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徐姓男子以老婆離家出走,惡意遺棄為由,向苗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徐妻反駁,指徐經常帶女人回家過夜,無法忍受,徐某辯稱和那女人只是在房內純聊天,但被他2個未成年兒子拆穿謊言,法官認為徐妻離家出走有理,不構成惡意遺棄,駁回徐某的離婚請求。

徐姓男子告訴法官,其妻去年7月間離家出走,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惡意遺棄。徐妻出庭應訊時稱,因為遭到老公家暴,加上老公外遇,經常帶女人回家過夜,她無法忍受,所以不願返家。

徐某向法官坦承,以前夫妻吵得很厲害時,他會打老婆,其妻離家出走後,確實有帶其他女人回家,但和那女人在臥室只是純聊天,沒有發生性關係。

法官為查證徐某說詞,傳喚他2名未成年的兒子作證並隔離訊問,2子都指爸爸有帶外面的女人回家過夜,每個星期2、3次,每次都一起睡在爸爸的臥室,早上要上學,爸爸會送他們去,但阿姨還在房內。

法官認為,配偶的一方,如經常與其他年齡相當的異性在家過夜,無論是否發生性關係,都足以達到讓另一半難以共同生活的客觀狀態,徐妻先因遭到老公家暴,又因難以忍受老公經常帶女人回家過夜,離家確有正當理由,不構成惡意遺棄,駁回徐某的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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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2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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