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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佔用私地 60年付22萬元
〔記者侯承旭、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縣警局仁美派出所佔用謝姓地主的私有地達60年,高雄地院判處高縣警方應給付22萬7千餘元的佔用補償金,在派出所未遷移前,還要按月給付4785元。
縣警局強調,已收到法院判決書,將與委任律師研商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地主謝其忠指出,土地遭警方佔用已60年,法院竟只判給付22餘萬元的補償金,等於平均佔用3年才付1萬元,很不合理,且多年來高縣警方態度強硬,將提起上訴。
謝其忠與他人共同擁有高雄縣鳥松鄉美山段2筆土地,總面積約572平方公尺,謝其忠持有的面積為2分之1,但該爭議土地從60年前就被仁美派出所佔用,多年來謝其忠屢次向高縣府、內政部等陳情,均未獲得合理處置,至今仍在高市租屋,決定循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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