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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需要專業?
■莊善皓
玻璃娃娃意外摔死,案子經五年纏訟,二審法官以助人須衡量自身能力為由,判學校及陳同學須賠償顏家三百三十萬元!這讓我想起前陣子法官對一遭強吻的性騷擾案,以親吻是國際禮儀為由判決不成立。如果遭強吻的是這位法官的家人,他的觀點是否會一致呢?
我們先不要說顏同學家人不自己保護兒子的安全,還任由其他人自發性協助顏同學,導致此一憾事發生,顏同學家長該負的責任與抹殺同學愛心求償的居心,就以法官認定「幫助他人需要衡量自身能力」的觀點來說,如果法官的觀點是成立的,那政府就該立法明文規定,看到火警災難,一般民眾不能插手,只能等專業的警義消來救災;看到搶案的發生,民眾也不能幫忙抓歹徒,只能等專業警員去追。難怪多年前我在服務的超商門市遭到搶劫,雖然正值下課時間,門外都是等待公車的高中生,但卻連歹徒作案騎乘的機車車牌都沒人記下,因為大家太怕事、太冷漠了。
愛心需要專業?我認為需要專業的是法官大人們!
(作者為食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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