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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太高
■林宜璋
喧騰一時的玻璃娃娃摔死案,第二審改判民事須賠償三百多萬元,對於受害人家屬來講是一遲來的正義,但高額的賠償金是否允當,仍存著許多的爭議。
第一,法官判決時,應審慎評估加害人當時的情境,依筆者所知,此乃由於「天雨路滑」而導致,任何人在此狀況下,都無法避免可能摔傷的危險性,如何苛求好心的人「背負著」玻璃娃娃患者下樓梯而平安無事呢?
第二,法官認為在幫助別人之前,應「量力而為」,此一判斷未免過於主觀,行為人出於「好心」的同時,甚少會認為自己無法勝任,是否超出自己的能力,界線如何訂定,這都是要再進一步地去探討。
基於人情上與陳姓同學當時年齡的考量,筆者認為賠償金應予適度地降低,實符合公平正義。
(作者為高雄大學法律系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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