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地方新聞
北部新聞
中部新聞
南部新聞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好品味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美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首頁 中部新聞

前法官林東原涉收賄款 上訴駁回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前台中地院法官林東原於78年間承審吳水源竊盜案,卻藉機收受賄款50萬元,將吳某停止羈押、交保,並判決無罪,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維持林東原徒刑6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不法所得50萬元確定。

被告林東原除曾為法官,也曾擔任檢察官,該貪污案發生後,曾轉任律師,卻仍惡性不改,83年間向當事人黃姓夫婦索取530萬司法活動費;高等法院更一審於89年3月21日依詐欺罪判處徒刑2年6個月確定;依律師法規定,可撤銷林某的律師資格。

現年59歲的林東原於77年至80年擔任台中地院刑事庭法官;78年間,林東原承審吳水源竊盜等案,裁定收押禁見,吳妻詹媛旭向姊夫李兆泰求援(李、詹兩人所涉行賄罪已判決免刑確定),李某透過關係認識林東原。

雙方交往一個多月,李兆泰向林東原提起該案,林某見有機可乘,表明若要獲准交保、判決無罪皆需金錢,李某等人乃於79年間兩次送錢給林東原,共計50萬元。

法院指出,林東原為負責審判的司法官,未維護社會正義、個人清廉,卻貪圖錢財收賄,嚴重破壞司法,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收賄罪,駁回上訴。

▲TOP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星期五

新聞查詢

相關新聞
今日新聞圖片
台中太陽餅 南投阿薩姆紅茶 九月結婚
男友偷登記 女子未婚破功
前法官林東原涉收賄款 上訴駁回
欠債開槍歹徒抓到了
又想偷表姊家…被撞見
偷機車置物箱…5秒鐘
偷衛生棉波霸…被識破
高美傳槍響找到槍枝
假問路行搶 2嫌落網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好品味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