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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鬧事的沒事

■王子軒

泰勞暴動事件震驚全國,泰國駐台辦事處副代表說「雖贊同勞工為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奮鬥,但不是支持違法抗爭手段。此次暴動怎麼處置滋事份子,端看台灣政府如何執法,泰方不予干涉」;沒想到,台灣政府還這麼怕事,實在不應該。

這次不是單純的鼓譟而已,泰勞縱火、打砸搶,分別觸犯了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罪;如果華磐公司從中剝削、巧立名目坑泰勞的錢,那也要負起該負的刑責;如果泰勞所言遭華磐公司的宿舍管理員以電擊棒「管理」,那該負傷害罪刑責的是華磐的宿舍管理員。無論如何,不可讓有刑責的全部沒事,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此例一開,勢必後患無窮。

如果鬧事的都沒事,這樣以後管得住嗎?要來賺台灣的錢可以,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受到不合理的管理,要向官方機構申訴或反映都可以,但是不能違法啊!現在政府決定泰勞全部留任,以後外勞有樣學樣,反正鬧了事也不會受處分,必定導致日後稍不如意動輒暴力抗爭,紛爭只會越來越多。政府該拿出魄力了!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科會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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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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