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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病患 眼科醫師獲緩刑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市「黃眼科」負責人兼眼科醫師黃雍穆,涉嫌在民國92年間多次趁看診時,以身體貼近或用下體、雙手摩擦被害人身體方式猥褻病患。他被檢方起訴後,經認罪協商,新竹地院依「利用權勢或機會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黃雍穆則表示,全案純屬誤會,但他一下子說不清楚。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51歲的開業眼科醫師黃雍穆,診所內沒有護理人員跟診,診間和檢查室的設計均為密閉空間,黃雍穆在92年5月底到同年8月中,連續對登門求診的4名病患,利用進行檢查的機會,或把其下體緊貼患者的大腿,或摩擦對方的下體。
判決書指出,有時黃雍穆也會以臉部、嘴唇貼近被害人的身體或嘴﹔或故意關燈,趁檢查時用手臂碰觸病人的胸部等,其中1名病患最後不堪其擾,看診時還要求母親陪同,但仍遭黃某猥褻,多名被害人每次受害時間從10幾分鐘到半小時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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