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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豐爆炸案╱1判徒刑 1獲緩刑

〔記者陳政宜╱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巨豐煙火公司前年11月發生爆炸,造成無照承租廠房的陳啟川,妻、子及員工等6人死亡,另10多人受傷,負責人宋信盛與陳啟川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送辦;苗栗地院昨天宣判,宋被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陳處有期徒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宋信盛於79、84年間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被判刑確定,86年因存放原料不當引發火災而犯過失致死罪等前科,竟又於巨豐煙火爆炸案發生隔月,轉換地點至桃園縣平鎮市違法製造爆竹煙火,經桃園地院判決確定;法官認其利益薰心,受審期間飾詞狡辯、態度頑劣,惡性重大,從重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陳啟川部份,判決書指出,念其未曾有犯罪前科,且因該案家破人亡,倖存的未成年女兒也受嚴重燒傷,致右手關節攣縮、顏面成殘,須接受疤痕重整及植皮手術,院方盼其經此悲慘教訓,能重視生命價值,處其有期徒刑2年,併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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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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