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鄉國二女生命案╱劉姓少年 判15年2月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今年1月間發生的新竹縣新豐鄉林姓國二女生遭姦殺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確認犯案的劉姓少年因侵入住宅偷竊被發現,勒昏被害少女後再起意性侵,造成少女窒息而死。院方依加重竊盜、強姦14歲以下少女、殺人罪,併處他有期徒刑15年2月,服刑前須另接受強制治療。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劉姓少年生於結構破損的家庭,父母在他成長過程未給予適當教養,以致犯案時態度冷酷無情,造成被害少女家屬重大痛苦,也震撼了社會,迄今仍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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