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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放款 前銀行經理判刑
〔記者蔡民一╱嘉市報導〕前中興銀行嘉義分行經理黃錫圭涉嫌與建設公司勾結,以人頭及不實土地鑑價違法放款1億多元,黃錫圭與建設公司負責人陳新埤2人23日分別被依背信罪判處2年6月、2年2月有期徒刑。
由於成屋銷售狀況不佳,又遭銀行抽回融資貸款,嘉雲南建設公司負責人吳東翰(已判決上訴中)與多位股東合議後,與前中興銀行嘉義分行經理黃錫圭等人勾結,由各股東找人頭,於84年底向中興銀行嘉義分行申辦綜合住宅貸款,5名人頭共核貸5千多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陳新埤勾結黃錫圭,由黃錫圭授意行員以不實鑑價及明知為人頭貸款,卻違反公司規定核貸,昨依背信罪判處黃錫圭有期徒刑2年6個月、陳新埤2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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