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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警繳械 不配槍

〔記者羅添斌、黃敦硯╱台北報導〕政府高層官員透露,政府將大幅精簡可配用手槍的警務人員,各級警察單位目前配有的長槍、衝鋒槍、狙擊槍數量也要刪減,新措施最快九月一日實施。警政署則強調,警槍配發數量雖將減少,但「該有的不會少」,完全不會影響治安工作。

據了解,警務人員用槍近年有愈發浮濫現象,政府除內部檢討,也調整警政革新方案內涵。官員透露,警政署長謝銀黨已將調整方案送呈內政部長蘇嘉全,並已獲核可。

人手一槍配槍浮濫

在與基層員警關係最為密切的警用手槍配發方面,目前幾乎各階層警務人員都是「人手一槍」。內政部、警政署經討論,認為中高階警務人員少有機會用槍,部分內勤警務人員則是「根本就可以不用配槍」,因此決定大幅精簡配用手槍的員警。

新制可以配用警用手槍的對象為:「各警察機關編制員額內,曾受過警察教育,並支領警勤一、二級加給者為配賦對象。每人配發一支。」

騰出武器重新配賦

相關官員表示,這項制度調整後,全國警務人員配發手槍數量,約可騰出五千支,連同新制實施後騰出來的長槍、衝鋒槍等各式槍枝數量,可做為未來增加治安警力時的配賦武器,不必額外採購警用槍枝。

新制也將刪減各級警務單位長槍及各式槍械。以長槍(步槍)為例,目前地區性警察單位,都是每四人配發一支長槍,新制將改為每六人配發一支;刑事局、航警局、國道警察局、港務警察局及各保警總隊則降為每八人才配發一支。

警政署指出,「警用武器彈藥配賦基準」已多年未修,部份規定確有檢討必要,警政署因而擬出相關修正案,明定只有領取一、二級警勤加給的警察,才配有警槍,工作上不需要拿槍的,便不配發,以免浪費資源及增加配槍單位的保管壓力。

內勤人員不再配槍

警政署說明,現今領取一級警勤加給的警察,都是外勤警力,以分局為例,從分局長、副分局長到各組組長、派出所主管、警員,因工作常需站在第一線與民眾接觸,便領一級警勤加給,配發警槍,至於二級警勤加給,則為各保警總隊所領取,他們也可能站上第一線,因此配槍。

領三級警勤加給者,則以各縣市警局內勤人員為主,因他們不可能被派上前線維持治安,既被定位為純內勤人員,便不配發警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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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2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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