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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女吃定老母火逼吃上官司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縣65歲王姓婦人不滿已過而立之年的女兒不工作卻又長期需索無度,為了逼女兒搬家,今年農曆過年期間她竟放火佯裝燒屋,最後因怕真的失火而自行撲滅,但仍遭女兒控告吃上官司,法院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
女需索無度惡言辱罵
判決書指出,王婦女兒疑似沒有工作,年過30仍和王婦住在一起,所有花用都向王婦伸手且需索無度,只要稍不順其意,就會以三字經辱罵王婦,導致母女倆關係惡劣,王婦趕女兒搬家卻遭拒絕。
王婦此後更是耿耿於懷,今年過年期間某晚,她為了逼使女兒搬走,拿著報紙、打火機等,對女兒揚言,如果不走人,就要放火燒死對方。
沒想到王婦女兒仍舊不予理會,王婦就把原來放在客廳地板上的報紙等易燃物品,堆放到女兒房外,而後用打火機點燃,王婦女兒此時才知事態嚴重,趕快打電話報警。
母放火趕人反挨女告
而王婦發現女兒仍未因此離開房間,也擔心真的弄巧成拙,遂主動滅火,並未釀成災害;但其女卻堅持告母親恐嚇。
王婦偵審期間坦承放火,但強調只是想要嚇嚇女兒而已,院方簡易庭參酌王婦母女之間的互動和關係,認為犯罪動機、情節和結果均非重大,所以依法論處王婦,也給予她緩刑機會。
判拘役40天緩刑2年
不過王婦事後仍不解自己何罪之有,提起上訴,經新竹地院二審合議後,院方認為她有罪,仍維持原判,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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