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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長座車 不得逾90萬
〔記者楊雅民、高嘉和╱台北報導〕省農會總幹事購置座車引爭議,其實早在此之前,農田水利會會長座車,就引發租車比買車貴的疑慮,農委會今年趕緊訂定農田水利會會長座車只能買不能租,買車標準則比照中央部會「次長級」座車標準,每部上限不得超過九十萬元、排氣量不得超過三千西西。
根據新標準,未來全台十七個農田水利會會長座車要汰舊換新,得要符合汽車已使用滿八年以上、行駛里程數超過二十萬公里、燃料消耗超過原廠規定五十%無法改善、最近三年的修理費平均每年超過該車新購價值三十%以上、遭受意外損壞不堪修復等任一條件;至於目前租約尚未到期的農田水利會會長座車,該會則予以寬限到明年五月會長改選時,即全面停止租約,回歸到該單位新訂定的會長座車購車標準,不得再租車,而且口頭上指示會長不得配用司機。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處長賴建興表示,農田水利會在台灣省水利處主管時代,當初只規定會長座車排氣量要租三千西西以下,並未規範車子價值,結果不少會長都花大錢租用Benz、Lexus品牌的高級車,引發不少會員的關切。
根據租車業者表示,假如是公務機關租賃高級車,租期約是三年、三十六期,租金則是車價的三成五,以一台三百萬元的賓士車為例,每個月要負擔約三萬元租金,再加上平均每個月一萬五千元的稅與保險等費用、五千元的維修費用、租車業者買車再租給客戶的四%年息,每個月約一萬元。
賴建興指出,合計農田水利會會長租一部三百萬元的賓士車,每個月就要負擔六萬元,一年要支付七十二萬元,等於是租個四年就能買一部新車,租車比買車成本還貴;今年農田水利會會長座車購置標準頒布後,曾有部分農田水利會會長認為九十萬元購車上限太低,提出要自己買賓士,由農田水利會負擔維修費用的要求,該會均不予同意。
至於會長舊有座車已到期的雲林縣農田水利會、北基農田水利會、台東縣農田水利會以及花蓮縣農田水利會新購買的座車,都已依照該會新訂的標準,購置九十萬元以下的三千西西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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