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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官司 後龍鎮長緩起訴
〔記者陳政宜╱苗栗報導〕苗栗縣後龍鎮公所清潔隊前領班林恭忠去年6月從事路樹修剪工作,不慎墜地送醫不治,勞檢所以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移送後龍鎮長黃丙煌,苗栗地檢署偵查認為,被告不知法令規範,罪責程度尚輕,且自白犯行,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林恭忠於去年6月30日因應颱風來襲,在後龍鎮三民街與南龍街口從事榕樹修剪工作,不慎自樹上掉落地面,致顱內出血,經送醫急救,仍因中樞神經衰竭不治。
後龍鎮公所被告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其中未提供必要安全防護設備部份,業經檢方偵結不起訴;鎮長黃丙煌另被中區勞動檢查所以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死亡後未在24小時內報告為由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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