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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盈貴誹謗羅志明判刑5月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聯立委羅志明昨天對於控告前立委蘇盈貴誹謗案成立,表示感激司法還其公道,他希望民事部份能儘速判決,一旦民事告訴定讞,一億元的求償部份,他將全數捐出,做為公益專款。
昨天刑事一審判決蘇盈貴誹謗成立,有期徒刑5個月。由於蘇盈貴的行動秘書表示,蘇盈貴目前在國外,所以無法與其取得連繫並了解其回應。〔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前立委蘇盈貴指摘立委羅志明介入電玩弊案,經羅自訴,高雄地院依誹謗罪判處蘇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合議庭法官並引經據典,說明「關說」由來,相當用功也罕見。
判決書指出,92年7月30日,高雄地檢署指揮調警憲等單位搜索高雄市三民分局及轄下5個派出所、14家電玩業者等共41處據點,當時立委蘇盈貴(46歲)明知持有證據資料,無法證明立委羅志明「關說」或涉及弊案,卻於7月31日至8月6日,以召開記者會或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涉嫌指摘羅介入電玩弊案,因而被控誹謗罪。
合議庭審判長何秀燕、法官楊智守、陳月雯等3人並在判決書引經據典,包括史記、康熙字典、辭海等統統出籠,說明「關說」即是「託人從中進言疏通說情」,或「代人說詞請託」,讓外界了解「關說」的來龍去脈,歷來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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