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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花蓮市代判刑11月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市民代表范金藏酒醉駕車又肇事致人於傷而逃逸,花蓮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認為范金藏犯罪後否認有逃逸罪嫌,未見悔意,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未宣告緩刑。

判決書指出,范金藏是在去年10月3日晚間9時30分在花蓮市一處海產店飲用高粱酒後,仍駕駛自小客車在花蓮市區行駛,凌晨零時許,在花蓮市中山路誤將駕駛的小客車打入倒檔並踩油門,突然後退撞上一輛自小貨車,導致自小貨車上一名蔡姓男子及方姓女子受傷,但范金藏並未停車查看,駕車向前逃逸,但逃了約300公尺後,疑在慌張中失控撞上路旁的變電箱,被警方查獲,經酒測,他的呼氣酒精濃度為1.22毫克。

范金藏在事發後雖然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法官發現范金藏在民國90年間,就曾經因酒醉駕車而被處罰金1萬元、緩刑2年。

法官認為,范金藏身為市民代表,並未以身作則,2次不顧市民安全,重蹈覆轍酒醉駕車,甚至肇事後欲逃離現場規避責任,審理終結後,在酒駕部分,法官處以2個月有期徒刑,肇事逃逸部分處有期徒刑10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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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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