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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號 沒教乘客使用救生衣
〔記者葉永騫、郭芳綺、李立法、黃良傑╱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昨天凌晨偵訊肇事的觀光號船長戴鳳觀後,裁定二十萬元交保候傳。主任檢察官莊榮松指出,觀光號交通船上的救生衣數量足夠,但業者並沒有放映教導旅客使用救生衣方法,有明顯疏失,至於第一時間起火時為何沒有立即處理及通報,檢方將進一步查明。
主任檢察官莊榮松表示,該船發生機房著火時,船長就立即熄火停船進入船艙,拿了滅火器進行撲滅的動作,但可能火勢引燃油槽,使得大火無法撲滅,船員於是從下面的艙房拿出救生衣指揮乘客跳海求救。
由於起火到棄船的時間相當急迫,沒有時間教乘客如何穿救生衣及使用方法,至於機房如何起火,整個過程船長、船員及旅客的說法大致相同,至於觀光號上業者沒有教乘客如何穿救生衣則是明顯疏失。
莊榮松昨天會同港務局、海巡署及海底打撈業者出海勘查客輪出事地點,發現沈輪海域深達四百五十米,打撈難度相當高,且所費不貲,打撈客輪的可能性並不高。
莊榮松強調,將先行調查觀光號在進廠維修及港務局的安檢紀錄,在船長的疏失方面,也要查明船長是否依據海商法、海事規定進行向漁業電台求助、通報、救援、指揮乘客離去、船長最後一個離船等程序,檢方將先調閱漁業電台紀錄、港務局的安檢紀錄等資料。
莊榮松另指出,乘客也向檢方反映船員不會使用滅火器、船隻出海時就有冒煙及救生衣不夠等問題,檢方已經一一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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