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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暴力插足官員語多恐懼

〔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針對教育部指台北市教育局未對未立案補習班每日處以罰鍰,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教科補教股股長梁秀蓉昨天說,若每天對業者開罰單,雖然符合相關法令,卻有擾民之嫌,她認為教育部「不食人間煙火」,地方執法與中央立法有一段落差。

梁秀蓉接受記者訪問時,還要求記者不要害她,指有些補習班業者很有辦法,黑白兩道都認識一點,之前就聽說台南縣有教育局官員被威脅、被砍,教育局也不能執法過度。

梁秀蓉說,南陽街一帶的大型補習班業者,實力及財力都有一定水準,業者與市議員、市府高層官員保持聯繫,若強力取締未立案補習班,導致學生繳費後無法上課,恐會引起一連串的消費糾紛,造成更多的民怨,業者再透過各種管道施壓,執法上難以周全。

梁秀蓉說,這些補習班通過公安、消防檢查後,卻遲遲未能核准立案,原因卡在沒取得機車停車位,加上業者租借教室上課,無法確認招生人數,因此不肯付出大筆代金,才無法變更土地用途,絕不是未立案的問題。

梁秀蓉也坦承,北市共有兩千兩百多家補習班,市府稽查補習班的人力有限,光是查核立案的補習班就忙不過來了,對未立案的業者,除非接獲檢舉案,否則真的難以查核,補習班良莠不齊,家長選擇時真的要多打聽。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台北市傳出知名補習班未合法立案卻招生上課,教育部認為縣市執法不力,北市教育局卻反唇質疑中央「不食人間煙火」,不了解縣市執法難處;教育部指出,補習與進修教育法自民國三十三年立法迄今,歷經多次修訂,一直都明文禁止補習班未立案招生,縣市政府如果執法有困難,可以提案修法或逕自修訂地方法規,沒有必要落入「口水爭議」,最重要的是依法行事、確保學生權益最優先。

依補教法第二十四條,凡是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之;其所使用之器材、設備得沒入;其負責人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遵令停辦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教育部社教司指出,補習班管理係屬縣市權責,為因應地方不同,各縣市也可依母法去訂定更適用的地方法規,如果台北市或任何縣市覺得取締未立案補習班有困難,可以向中央提案建議修法,也可依母法自行制訂更適用的地方法規,這是執法效率問題。

如果補習班未合法立案卻招生上課,一旦發生任何事故或意外,保險求償或消費申訴都可能有問題,恐怕屆時不是「食不食人間煙火」的問題,最後吃虧的都是倒楣的學生,而主管機關誰也無法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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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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