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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一中兩憲

■鄭天恩

民主行動聯盟發起人黃光國,昨天發表「一中兩憲,歐盟經驗」文章,文中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華夏的中國」,海峽兩岸則為此一「中國」架構之下,遵循兩套不同憲法的政府,台灣可以按照「歐盟模式」,將一部分的「實質主權」讓渡出來,以使海峽兩岸得以建立一個屬於「中國」概念的共同體,進而促成兩岸統一。文似理直氣壯,然而深究其中涵義,仍然脫不了為中國張目的本質。

首先,黃光國提到,「反分裂國家法所謂『中國』,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也非中華民國,而是源自兩千多年前的夏朝」,然而,實際上真是如此嗎?

事實上,在反分裂法的條文中,反覆提出的用語並非「中國」,而是「國家」;比如說第二條,「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或者最關鍵的第八條(動武條款),「『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遏止台獨』」;如果「一個中國」是指「文化、民族的中國」的話,那這個在法條裡要對台灣採取「必要措施」的「國家」又是什麼?堯舜禹湯的「中國」會對台灣丟飛彈嗎?所以,根本沒有什麼「文化的中國」意念,反分裂法所指的「中國」只有一個,就是「國家」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黃光國企圖以文化上模糊的「中國」概念,為中國的霸道解套,然而「反分裂法」的條文內容,適足以否定此一論點,黃光國的言論,不過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而已!

黃光國的「一中兩憲」架構中,台灣可以循歐盟的方式,與中國進行建立「共同體」的談判。事實上,歐盟的談判必須以「國對國」的方式談判,各國之間的權利互換乃是一種「對等」的關係,而各會員國的人民也可以用公投的方式,決定是否遵行某項條文。今天,在中國完全否定台灣民選政權的合法統治性(黃光國把這歸於「實質主權」)的情況下,兩岸如何能進行對等的談判?就算能夠談判,如果台灣人民要以公民複決方式否定談判的內容,中國會同意嗎?

統派一貫「以台灣就中國」的思維,將台灣屈服於中國意志之下,所以,「一國兩區」也好,「一中兩憲」也好,不論怎樣包裝,基本上都是把台灣貶低為「地方政府」,以遂行中國強權意志的手段吧! (作者為青年國是會議北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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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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