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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虐就能獲得和平?
■葉紘麟
許多社運團體提出效法日本憲法第九條的「非戰精神」,要求台灣在第二次憲政改革工程中,納入非戰條款,以確保人民免於戰爭的恐懼,並且反對日本修正憲法第九條。
很多討論日本國憲法的論述,都將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放棄以國權發動之戰爭」、「不保持陸海空軍與其他戰力,不承認國家之交戰權」大肆歌頌,但是忽視了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根本問題。
第一,憲法第九條是日本在被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進行占領之下,由麥克阿瑟主導下的產物;第二,從韓戰爆發以來,日本國內便意識到,光靠自身放棄武力並沒有辦法避免捲入國際衝突,使得日本往後成立警察預備隊與自衛隊、與美國簽訂安全保障條約,並且在一九九○年開始派遣自衛隊參與聯合國維和部隊的活動。
另外,日本即使有憲法第九條,主張和平原則,不但無法讓自己置身於國際事務之外,也沒有辦法化解周邊國家的敵意與野心。一九九八年九月,北朝鮮試射的大浦洞一號飛彈,飛越日本領空,才正式戳破日本人的憲法第九條安全迷夢,有關修憲的論述至此達到高點。
當日本民意開始認清憲法第九條不切實際,開始要求修正之時,台灣竟然有團體將這種自虐條款視為至寶,不但準備將其引入憲政改革,還希望台灣人民去反對日本對憲法第九條的修正,真是咄咄怪事。(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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