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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的主體是學生
■楊乃光
日前針對家長團體對於教育部宣佈將寒暑假視為教師法定假所引發之爭議與反彈,筆者認為不應直接以「應該」或「不應該」放假認定,亦不適宜完全比照公務員之規定辦理,而應該由實施教育的本質來認定教師的義務以及寒暑假放假之必要性,以避免外界之誤解:
(一)教育的主體是學生,教師寒暑假之所以放假,主要的前提是體恤學生在完成階段學習課程後,能有一定充分的時間休息,而能再迎接下一階段的學習挑戰,以提升學習品質。所以教師寒暑假期間的假期,乃屬於自然假,而非法定假,筆者認同不宜由教育部統一規定,而應由各校便宜行事。
(二)既然是屬於自然假,即難謂係教師自我圖利放假,切勿又將教師污名化;再者,教育的工作性質並不完全等同於公務員,為了讓學生能接受到更新更好的教學內容與品質,老師的進修研習是必要的,根據筆者實際教學經驗,教師寒暑假期間多半已安排研習進修,準備新學期之新課程,假如老師沒有一段教學準備期以進修充實新知,而只是連續不斷的教授舊有的知識,那我們的學生如何以此過時的知識來面對未來多變的環境變遷?所以筆者建議與其討論放假與否,倒不如建議教師利用這段期間進修,如此對學生、老師都有助益。
(三)除此,外界亦有評論教師不上班不支薪,筆者甚難贊同,原因一如前述,老師寒暑假沒有上班乃是自然假所致並非老師人為所引發,並不可歸責於老師,再者依相關教師法規,教師不得在外兼職兼課,如果自然因素使老師在寒暑假期間無法在校上課(沒有學生),那麼老師兩、三個月期間就等於是失業,在又不能兼職的情況下如何維持生計?
其實,本於教育的熱誠,有多數的老師在寒暑假已都到校辦理相關行政工作或是辦理輔導課加強學生的課業,或者是參與研習,並非如外界所言都在放假,筆者最後還是建議教育部將此權限回歸給學校依行事曆決定,或是另規劃研習辦理,以杜絕相關爭議。
(作者為中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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