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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星期二
自由談鏗 鏘 集

惡作劇當恐嚇?

警方也未免太過小題大作了。

一位年僅十二歲的小女生,因氣憤同學放她鴿子,半夜躲在棉被裡打手機給她同學,以手摀住嘴巴,用英文說「You will die」,想要以裝神弄鬼的方式嚇嚇同學,不料按錯鍵,湊巧打到史瓦濟蘭駐台大使的電話,把大使差點嚇出心臟病。

坦白說,如此的案情十分單純,不過就是一樁小孩子的惡作劇罷了,而且大使在了解真相後,也願意原諒這名小女生,然而,警方卻仍然以恐嚇罪嫌將小女生移送少年法庭偵辦。警方固然強調依「法」辦理,但此種作法,講白了,就是食古不化,不近情理。

警方說,恐嚇是公訴罪,問題是如此的電話對話內容,不需要辦案專家,一般人就可以清楚了解只是小孩子的惡作劇、開玩笑嘛,算什麼恐嚇?隨便兩個小孩子吵嘴,就可能說出「你去死啦」,難道警方也要把它當成恐嚇,因為是公訴罪,所以把吵架的小孩子一一傳來偵訊做筆錄,然後移送少年法庭偵辦嗎?

大使被怪電話嚇個半死,結果卻發現是女童的惡作劇,這是有趣的新聞。警方如果有點幽默感,應該一笑置之,讓一齣「恐怖電影」以笑聲收場,才是最圓滿的結局。像現在這樣,把小孩子的惡作劇當恐嚇移送法辦,是不是想把小孩子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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