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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 選120處開發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刺激國內景氣、振興營建房地產業,經建會昨天宣布通過「推動都市更新方案」,在未來3年內,將選定120處具有開發潛力地區,進行招商建築開發,預計可引進民間投資5672億元,並增加13萬4134個就業機會。
透過都市更新之推動,以提振營建業相關產業發展,並提升經濟成長,帶動地區發展,這個構想是兩年前,出自蕭萬長領軍的第一屆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昨天經建會正式拍板定案,在委員會通過這項「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
經建會主任秘書黃肇熙表示,台灣地區人口成長趨緩,住宅供給亦已超過家庭總戶數,未來對新開發區需求降低,此外,台灣位處地震帶,40年以上老舊住宅達175萬戶,佔總戶數的4分之1,有必要改善舊市區之都市機能及環境品質。
這項計畫分為「公部門推動」與「民間協助」兩部分:
首先,在「公部門」方面,黃肇熙透露,目前各縣市政府已提報40處都市更新地,包括:台北車站特定區、南港火車站西側地區、台北歸綏街附近地區、中正紀念堂「華光社區」、嘉義火車站周圍、高雄捷運R17到R19車站沿線兩側土地等。
預估上述縣市政府已提報之都市更新地區,房地產價格將可望出現一波漲勢。
黃肇熙表示,在公有土地為主地區,預計3年可完成50處地區,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規劃及地權整理,預計可提高經濟產值2270億元,並增加就業機會2萬4320個。
至於在「民間協助」方面,黃肇熙指出,民間辦理的都市更新事業地區,合計3年可完成70處,提供就業機會10萬9814人,預估可提高經濟產值3402億元。
若加計公部門所推動,總計在全國120處推動都市更新,將可引進5672億元資金。
為了使計畫順利推動,黃肇熙表示,國95年至98年暫估將在國家發展基金匡列20億元,以低利貸款等方式,協助業者在前期規劃經費等。
此外,政府還將提供民間貸款,中長期融通資金至少2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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