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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林農抗爭 王敏瑞判刑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立委蔡啟芳山區服務處主任王敏瑞,2年前出面關切林農抗爭剷除國有地違法種植的檳榔樹,被控脅迫執勤警員促使檢察官停止砍伐,否則將強行入內抗爭,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結,法官認為被告高舉為民喉舌之旗對執勤員警施壓,已構成妨害公務,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嘉義林管處於92年7月間到大埔鄉南寮山區執行剷除違法種植檳榔時,林農請來王敏瑞,要脅檢察官暫緩執行,並向檢察官叫囂,由於檢方不予理會,抗爭者乃以車陣癱瘓對外交通,包圍檢警達6個多鐘頭,包括王敏瑞與非法抗爭民眾33人事後均被依妨害公務、壅塞陸路等罪嫌提起公訴。

王敏瑞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係代表立委,順應民情,上山關切、阻止嘉義林管處剷除檳榔樹,當時要求在場維持秩序的員警徐光「請示」檢察官出面說明,並無威脅之意,矢口否認有妨害公務犯行。

不過法官審理,以證人證明當時情況下,無論被告用語究竟是「請示」,或是「叫」、「請」檢察官出來,其言行均傳達了要檢察官出面說明,否則將偕同群眾強行進入砍伐區的明確意向,雖然最後非法檳榔樹均順利剷除,但法官認定王敏瑞已達妨害公務安然遂行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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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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