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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鄉長送禮 林和明被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年底3合1選舉全國首樁賄選起訴案,台中縣神岡鄉庄後村長林和明,有意參與年底鄉長選舉,涉嫌與妻子、兒女及助選員分送醬油禮盒給選民,台中地檢署偵結,依賄選罪嫌起訴林和明,林某的妻子、兒子及助選員等8人獲得緩起訴處分,附帶捐款3至5萬元,且要參加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
檢方表示,近年來候選人為求當選,提早展開競選活動者比比皆是,所以只要參選人已有參選之意願表示,就符合選罷法規範的範圍。
起訴書指出,庄後村長林和明今年5月間決定參選鄉長,訂購2000盒、每盒價值85元的醬油禮盒,6月間起在豐洲村宣示參選後,即與姊姊、妻子、兒子、女兒及4名助選員,將禮盒分送給有投票權之選民,隨後又在神洲村、社口村等地,由其子駕駛小客車載運禮盒及參選文宣品,逐戶分送,請選民支持。
林和明等一行人在8月3日,於社口村民權二街前正在分送醬油禮盒時,蔡姓及陳姓選民(另案偵查)收到禮盒後,台中地檢署指揮台中縣刑警隊當場查獲,現場查扣148盒,並取得林和明同意到服務處進行搜索,又查扣240盒禮盒、廠商出貨單、估價單、付款支票等,被告等人到案後均坦承不諱,罪證明確。台中地檢署偵結,依賄選罪嫌起訴林和明,但檢方審酌林和明到案後自白犯行,請依法減輕其刑。
另外林和明之妻、子女及助選員等共8人,諭令緩起訴1年,附帶捐款3至5萬元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並要參加台中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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