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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蒙羞 查贓買業績 1警記小過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曾任快遞職員的男子賴炳男,涉嫌將民眾停放路旁的車輛予以移置或藏匿,再向員警辦理尋獲手續,以便向警方收受「走路工」一案,台北市警局昨天作出懲處,中正第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警員杜宇,因提供警用查贓電腦給賴嫌,並不定時予以資料更新,予以記過一次,另9名涉案基層員警,分別記申誡一次。
北市警局督察室強調,賴嫌犯行係個人所為,並無員警知情或授意等不法情事,因此,警方給予涉案員警行政處分,今後並對查獲贓車的來源、線索,予以追蹤管制。
台北市警局對於相關涉案員警處置作為如下:中正第一分局警員杜宇,提供「小神捕」警用行動電腦及更新資料,經查屬實,依警察機關資訊安全實施規定,核予記小過一次;另9員則對賴嫌提供情資,疏於查證,致影響警譽,各予申誡一次,因查獲贓車而核給行政獎勵部分,均予註銷。
北市警局表示,已通令各單位,今後員警查緝贓車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對民眾主動提供之情資,應審慎查證過濾;至於分局配發警用行動電腦,應予編號列管,各勤務人員使用應確實依警察機關資訊安全實施規定辦理。
警方表示,曾任快遞職員的賴嫌,由於對台北縣市道路熟悉,於是接受當時任職板橋分局的警員杜宇委託,由對方提供警用查贓的「小神捕」電腦,代為查尋可疑贓車後,再向杜員收取每輛700元的償金。
賴嫌為牟利,竟將民眾停放的機車暗中移動位置,待被害人向警察機關申報失竊成案後,再將失竊車輛移交警方辦理尋獲手續。
台北市警局指出,涉案員警有的是在巡邏時,因賴嫌搭訕指出何處有贓車,要求提供「走路工」,雙方才認識,並不了解遭賴嫌作假騙取獎金;至於與賴嫌關係密切、現調任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的警員杜宇,海山分局已將他列為竊盜、洩密案關係人,一併移送地檢署。
警方表示,員警每查獲6輛贓車才得以記一支嘉獎鼓勵,且每半年只得記2支為限,因此不會有員警為了查贓的小獎勵而犯下大錯;但警方今後將針對員警尋獲贓車時的「來源」,是否為自己尋獲,或是民眾提供線索,作出調查。
同僚看杜宇:遲早會出事
〔記者劉遠裕╱板橋報導〕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警員杜宇以不當手法「購買業績」被台北市警察局記過懲處,對於這名拚績效拚過頭的警員,部分曾與他共事的北縣板橋同仁都說「早知道他會出事」。
去年9月才統調到北市仁愛派出所的杜宇外表看起來一派斯文,但在板橋曾經與他共事過的同仁聽到此事,並不訝異。
曾經共事的警員表示,杜宇在板橋任職時的作風完全是「挑軟柿子吃」,民國92年底杜宇在板橋某派出所專責失蹤人口業務而非查贓車,當時的杜宇就非常懂得利用職務上的方便來「賺業績」。
這名警員說,只要是失蹤人口自行回家後,杜宇便會熱心打電話給當初報失蹤的家屬,確定當事人已經返家並非失蹤人口後,便會告訴對方不需要親自到派出所做撤尋的動作,只要他代為簽名即可。
他說,由於一般的民眾並不了解警方作業程序,也就糊里糊塗的答應,想當然耳,派出所承辦員只要接辦2件失蹤人口的撤尋,就可以記1支嘉獎,算算看杜宇可以為自己賺進多少績效。
雖然當時此事未被揭發,但代為簽名的動作似乎已經涉及偽造文書,而這次的弊案雖然開出記過的行政處分,但為了求績效遭到「移動」的機車明明放置在板橋,卻被涉案的警員報成是在北市尋獲,這部分是否涉及刑法的偽造文書仍需要檢方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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