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舞女 判刑3年6月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假釋男子陳崑德到舞廳消費,對一舞女買全場、邀出唱歌飲酒,陳嫌趁舞女不勝酒力強制性侵害得逞,台南地院合議庭判處陳嫌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有懲治盜匪前科的台南縣男子陳崑德(39歲),93年2月間獲假釋出獄,同年6月26日凌晨,陳嫌以與朋友唱歌為由,對一名認識已久的舞廳舞女(化名小美)買全場,邀約她外出一起唱歌。
陳嫌到友人住處,趁小美進入房間時從後將小美推倒在床,欲強脫小美衣褲,小美不從,陳嫌動手毆打小美頭部,對小美強制性侵害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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