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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媒體自律委員會
■余瑞明
台灣媒體的亂象已經持續有好一陣子了。作為一個生活在這一種「向下沉淪」媒體社會裡的小老百姓,不僅老是覺得無奈,遇到外國朋友,也老覺得「臉上無光」。
台灣媒體的老闆們與經營主管們,不應該繼續躲在幕後,不負半點社會責任地任意污染媒體這一個重要的社會資源,也不可以再用「考量收視率」、「民眾知的權利」(知的權利在遇到無關新聞事件的個人隱私或是為顧及對青少年的保護,也都必須立即止步),或是連自己都難以說服自己良心的藉口來掩飾「廣告新聞化」、「罔顧當事人隱私」、「罔顧青少年保護」、「置入性行銷」等的媒體亂象。
「撤照事件」應該已經讓我們的社會認清,未來媒體若是不願再受到政治力的傲慢干預與任意閹割,也不願意再聽到民眾天天的咒罵與唾棄,那麼媒體就必須自己組織一個自律(自救)委員會,從社會各界的批評與建議「結晶」出一份可行,並可交由社會公評的媒體自律公約與新聞編輯政策,讓各家媒體在未來都知所依循。筆者相信,這在未來將會大大地降低行政機關任意干預媒體的機會與正當性,而社會大眾也才會樂於與媒體共同攜手捍衛新聞自由。
(作者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新聞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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