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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為文 催生語言人權基本法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第十屆世界台語文化營昨天起在台南市勞工育樂中心進行為期三天的活動,與會成員涵蓋海內外三百多名台語文專家學者,會中並討論民間版的「語言人權基本法」草案,希望為語言正名,將包括華語在內的多種語言定位為「國民語言」,而非「國家語言」。

起草該項草案的台灣羅馬字協會理事長蔣為文指出,催生「語言人權基本法」,是希望能尊重和保障國民的語言權利,使各種語言能平等使用與發展,豐富國家文化資產。

在草案中將語言定義為「國民語言」、「國家語言」及「官方語言」。所謂「國民語言」泛指國民日常使用的語言,包括英語、華語、原住民語、客語、台語及外籍配偶使用的母語等。

「國家語言」則指在台灣歷史發展中,經由自然傳播形成具有代表台灣歷史文化的傳統語言,包括台灣原住民語言、台灣客家語及台灣HOLO語﹔至於包括華語、英語、日語及外籍配偶母語,由於不具台灣傳統歷史代表性,因此不建議列入「國家語言」。

而各級政府為了執行公務選用的行政語言,就是所謂的「官方語言」,草案也建議,「官方語言」未必一定要從「國家語言」中選出,包括華語或英語,也都可以做為「官方語言」。

為了便於操作,官方語言還可區分為全國性及區域性兩種,其中,全國性的官方語言由中央政府立法制訂,區域性官方語言則由各級地方政府規定。

除了研議「語言人權基本法」草案外,活動還將進行各項座談,討論包括「全球化下台灣語言文化的國際佈局」等議題,討論結果將送交行政部門做為施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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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1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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