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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會說話╱強暴犯 獲減刑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縣韓姓男子8年前涉及5件強暴案,入監服刑7年後,得知當中有2件DNA比對結果是他人所犯,於是聲請再審,並由10年徒刑改判7年6月,可望提早假釋出獄。
據了解,86年7至11月間,韓姓被告在高雄澄清湖等處涉及5件強暴案,經檢方提起公訴,被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
由於韓嫌在警方、檢方和院方開庭偵審時,全部坦承犯行,警方雖曾採取其中2名女被害人檢體送驗,但因後來韓全部認罪,在DNA比對尚未出爐前,韓已被起訴、判刑,加上他又未提起上訴而入監服刑。
89年8月,高雄縣林園分局承辦一起強暴案,逮捕陳姓嫌犯,於是將其血液送到刑事局進行鑑定,赫然發現其與韓案該2名被害人檢體DNA相符合,陳因此被法院判處徒刑5年6月確定。
韓嫌在高雄監獄服刑時接獲檢方通知其中2件強暴案經刑事局DNA比對,證實是陳嫌所為後,於去年間向高雄地院聲請再審,要求平反。
合議庭法官開庭期間,提訊韓、陳讓被害人指認,發現2嫌身材和頭型十分相似,不仔細觀察很難辨認,韓嫌並供稱當初他因罹患憂鬱症才全部承認,如今聲請再審,涉及的5件強暴案,全盤加以否認。
警方雖未自另3名被害人採得檢體,無法進行DNA比對,但法官詳細調查後,並根據被害人指控韓嫌口音、臉部坑坑洞洞、皮膚黝黑、圓臉等特徵,其另涉及3件強暴案罪證確鑿,因此改判7年6月徒刑,從輕發落。
韓嫌雖判刑7年多,但因另涉搶奪案被判刑2年2月,將與7年多徒刑合併執行,所以再關1、2年便可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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