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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親生女林秀儀判11年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7歲女童劉曉雯,在2個星期之內連續遭生母林秀儀與同居人高明誠聯手凌虐,造成她頭、手、腳、胸、臉、背、臀等18處重傷,最後因發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台北地院昨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對林秀儀、高明誠分別判刑11年。
承審法官表示,死者身上能被打的地方全遭打遍,被告手段殘忍,惡性重大,故從重量刑。
台北地院審理時意外發現,7歲的劉曉雯除了18處重傷外,另有多處被香菸燒燙的舊傷,檢察官懷疑劉曉雯不只被生母凌虐,檢方認為,劉童的保母吳佳蓉及高明誠的廖姓室友也涉嫌虐童,已另案偵辦。
早在今年2月間,曉雯的鄰居即發現她經常沒飯吃,在寒冬中僅穿一件衣服,於住處頂樓向鄰居乞食,鄰居報警後,員警卻僅令她的母親帶回,而未依虐童案處理流程通報,錯失救援良機,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已對承辦員警處以罰鍰,相關警局首長也遭記過等行政處分。
被告高明誠28歲,目前在押;林秀儀27歲,已懷孕7個月,依法懷孕5個月以上者不得羈押,法院遂於6月停止羈押林秀儀,昨天僅高明誠出庭聽判,他得知有罪後表示,父親已中風,且女友將生產,希望停押,但法官當庭駁回。
曉雯係母親林秀儀與劉姓前夫所生,兩人離異後,林秀儀即帶著曉雯與高明誠同居,曉雯平日由保母吳佳蓉照料,今年3月中旬,林秀儀將曉雯帶回家自己照料,3月30日凌晨3時許,林秀儀的同居人高明誠為曉雯洗澡時,曉雯突然休克,經緊急送醫,2小時後死亡。
判決書指出,曉雯的致命傷在於18處重傷,與香菸燒燙無直接關係,法醫鑑定後認為,她身上這18處傷痕,都在林秀儀將她帶回家後產生,但林秀儀及高明誠卻未曾將她送醫,導致傷勢惡化。法官認定曉雯是遭生母與同居人毆虐致死,故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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