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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工務局前任雇員貪瀆案 枉法護航違建 戴高樂被訴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前新竹縣政府工務局建管課約雇員戴高樂,明知男子張正堂用申請建造工廠名義起造自用住宅且出售,卻涉嫌越權代為決行陸續發放建照、開工許可及使照等圖利張某﹔他因本案離職後,又故意帶走縣府公文藏放自宅,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和隱匿公文罪嫌將戴某起訴。
新竹地檢署起訴指出,41歲的戴高樂在民國89年7月初起到91年3月18日為止,在新竹縣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課任代理技士﹔同年3月19日改到92年2月28日他離職為止,經辦所轄建照、使照的管理和核發。
起訴書指出,湖口鄉民張正堂在90年2月間以東良工業社名義,向工務局申請建照,欲在該鄉中勢段的乙種工業用地建造工廠,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有權核發這件申請案建照者為建管課長,另由工務局長核發使照。
戴高樂為了圖利張某,除越權自行擬稿代為決行外,也對張正堂所提申請案的建物面積明顯少於相關規範所定一般工廠樓地板單層面積的事實予以漠視。
東良工業社後來申報開工,卻因檢附資料不齊等理由,始終無法取得許可。戴高樂於是在91年4月中,又擅自代為決行,核准其申報開工備查。
此外,東良工業社在同年3月底,也就是未獲戴高樂非法代決發出開工許可前,就提出了該建物的使照申請書,戴高樂竟也隨後在5月初,三度越權核發。
起訴書指出,張正堂所申請的建案,在施工期間並未申報各層樓地板施工勘驗,且最後實際興建的格局是自用住宅,而非原先申請建造的工廠﹔完工後,這棟建物也未依法取得公眾使用建物的消防安檢合格證書,就逕以530萬元價格轉賣供人做住宅使用。
戴高樂因本案離職後心有未甘,就把他職掌的縣府公文書帶走,藏匿在其住處,後經調查人員執行搜索才查扣找回。至於張正堂部分,檢方認為其行為僅涉及行政罰的領域,因此未另外偵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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