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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沒脫 抓姦白忙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家住宜蘭縣三星鄉的呂姓女子,日前會同員警在羅東鎮「抓猴」,雖然當場抓到丈夫和一名全身脫光光的女子同在旅館房內,檢察官卻認為丈夫衣著整齊,缺乏積極證據,這起妨害家庭官司以不起訴處分。

呂姓女子早就懷疑丈夫在外「偷吃」,經私下查訪,日前終於發現丈夫與許姓女子投宿羅東鎮某間旅社,她立即報警,並會同員警抓姦,當時丈夫雖然全身衣著整齊,同在房間內的許姓女子卻一絲不掛,呂姓女子也據此對許女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

不過她的丈夫和許姓女子在檢察官偵訊時堅決否認兩人曾發生性關係,辯稱只是開房間聊天;檢方認為,證物中也只有抓姦時拍下的16張照片,即使當時許女全身赤裸,但是男方卻衣著完整,現場沒有蒐集到類似擦拭精液等積極證物。

檢察官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雖然陳某與許女深夜在外投宿共處一室,行為失當而有違反婚姻忠誠的義務,但相關證據還不足以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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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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