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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財產 校長上榜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對公務員申報不實財產的調查報告及裁罰結果,昨天出爐,九十三年度有近十名校長故意漏報財產,遭到法務部裁罰,其中涵蓋高中、國中、小學校長,也有直轄市三線一星的警分局長漏報六百多萬元財產。
最令人矚目的是,故意漏報財產的冠、亞軍,分別是小學總務主任、某機關的營建單位科長,兩人漏報的財產,各達新台幣一億多元。
調查發現,未設置政風單位的學校教職員故意申報不實、漏報財產情形,比其他公務機關嚴重,學校將被列為今後抽測的重點對象。
九十三年各政府機關財產申報人數共三萬一千五百五十八人,法務部政風司共抽測七千二百九十一人,調查結果有四十七人故意申報不實財產或逾期申報財產;其中故意申報不實財產卅七人,又以校長居冠,將近十人之多,其次分別是建管、官警等對象。
調查發現,故意申報不實財產的高中、國中、小學等多名校長,被裁罰的漏報情形是:配偶財產、繼承不動產、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為主,漏報金額從數百萬至上千萬元不等。
官警方面,除數名基層員警外,漏報官階最高的是直轄市一名三線一星的分局長,漏報財產六百多萬元。他辯稱平日公務忙碌,不熟悉財產申報法規定,不小心漏報配偶財產,被政風司裁罰新台幣十萬元。
法務部指出,調查發現,兩名「漏報大戶」公職身分分別是小學總務主任、某政府機關營建單位科長,故意漏報財產金額都是一億多元,漏報情形包括:配偶財產、繼承不動產、以小孩名義購買的財產或股票股利。
由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的裁罰金額不高,兩人最後只被裁罰十八萬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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