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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財 公所課員判8年8月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縣美濃鎮公所民政課課員林高竹,假借可申辦榮民證及免受違法採石罰鍰為由,先後向3位民眾詐取3萬1千元,昨天被高雄地院依貪污罪判處8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高竹(45歲)於85年間擔任美濃鎮公所兵役課課員,並於90年間調任民政課課員,卻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
90年3月間,林見黃姓、傅姓民眾到美濃鎮公所辦理後備軍人歸鄉報到手續的機會,佯稱可代為申辦榮民證,從中各詐取8千元活動費。
另外,林利用代理地政課稽查違法採石業務,獲悉陳姓民眾未經許可挖掘土地,高雄縣政府並於93年8月通知須限期回復原狀,向陳佯稱可代為疏通,從中詐取1萬5千元「公關費」。
後因黃、傅2人發覺申請榮民證一直沒消息,陳仍接到縣政府9千元裁罰才知受騙,案經縣調查站接獲檢舉循線查獲。
法官認為,林連續利用職務上詐欺取財,但念其坦承犯行,且返還被害人財物,因此減輕其刑,判處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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