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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跌落火車案╱台鐵判賠 減至97萬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17歲的龔姓高中女生放學回家,搭台鐵平快車快抵達桃園縣楊梅鎮埔心車站前,卻意外跌出車門外,造成臉、頭多處受傷,高等法院宣判民事求償,認為台鐵普通車車門係手動開關,且全車8節車廂僅有1名列車長負責等,安全性不足,判決台鐵須負起賠償責任,本案確定。
受害龔姓少女原本求償上千萬元,但法院審酌僅准162萬多元,並指出龔姓少女平日搭乘火車通勤,應知列車進站前煞車減速,車廂會有晃動等危險,她卻站在車門附近,個人負有40%的自身責任,進而折抵賠償金額,減成97萬多元定讞。
台鐵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將如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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