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高死亡車禍案╱兩車主被告 判各賠千萬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統聯客運公司大客車於91年間途經中山高速公路苗栗公館南下路段,被一輛北上的半聯結車衝入南下車道撞及,造成統聯乘客3死9傷,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統聯客運應給付傷者及死者的家屬等21人共1059萬3035元、半聯結車所屬通運公司及實際僱主也應連帶給付他們同金額賠償。不過,法官在判決主文特別說明「前二項任一被告已為給付,他被告於該給付範圍內同免給付義務」。
這群在該起車禍中受傷的乘客及死亡乘客的家屬,共同委請律師向苗栗地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他們指出,91年11月1日晚間9點15分搭乘統聯客運經過中山高苗栗公館南下路段時,一輛北上的半聯結車因車輪爆胎,失控撞毀中央護欄,衝入南下車道,與統聯客運發生碰撞,造成半聯結車司機與車上3名乘客死亡,另9人受到輕重傷。
判決書指出,統聯客運反駁,經鑑定結果,半聯結車操控不當衝入南下車道是肇事原因,該公司駕駛措手不及,並無過失;半聯結車所屬的建昇通運公司則辯稱,該車是靠行登記,司機受僱於賴姓實際所有人,與該公司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