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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襲落水人 判友期徒刑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猜猜看,見人落水,要丟什麼東西給他?
丟救生圈、保麗龍、輪胎、籃球?統統算對,不過,有一個俞姓男子丟的東西和別人不一樣,俞某見人載浮載沈,卻一個勁地投出船錨(很重,別拿比較好)、魚鏢(哇靠,會刺死人)、啤酒瓶(這,叫我怎麼喝呀)……所幸那人沒被砸死,但俞某仍因而被判刑3年4月,必須坐牢。
俞某被定罪的原因是,他對「海中人」亂擲硬物、重物,對方雖然閃躲,但畢竟浸在水中行動不便,結果一只玻璃啤酒瓶正中左眼,不幸瞎掉,觸犯傷害致重傷罪;全案最近經最高法院宣判定讞。
本案發生在90年8月間,澎湖縣馬公市重光里碼頭邊,有6名好朋友在夏夜裡,圍坐賞月、一邊飲酒聊天,暢飲兼擺龍門陣,聊得愉快,好一副民生樂利的景象。
好景不常,其中2人因意見不合而吵起來,姓鄭的順手一推,把姓俞的推下碼頭,摔落一層樓深的海面;鄭先生見好友落水,後悔自己太莽撞,遂奮不顧身也跳入海中,打算把對方救上岸。
俞先生經由一番努力後,自己泅泳爬上附近1艘漁船,回頭一看,發現推他下海的鄭先生,正在海上載浮載沈。
正常情況下,一般人都會向海裡的人投擲可供攀附的浮物,如救生圈、浮板、浮筒、甚至木板也可以,但俞某怒氣未消,向鄭先生丟去的第一樣東西,竟然是船用鐵錨,還好鄭先生沒接到,否則可能跟著船錨沈下去。
錨沈海中後,俞某接著抄起1根射魚的魚鏢,再朝鄭先生射去,幸而鄭先生閃過,俞某2擊不中,不但不罷手,仍繼續連丟4、5個啤酒瓶。
鄭先生一邊踢水,一邊閃躲,躲掉前面幾個瓶子,但最後一個躲不掉,「共」地一聲,左眼遭酒瓶砸個正著,當場造成眼球撕裂傷。這時大家察覺情況不妙,趕緊七手八腳把鄭先生拉上岸送醫,但因傷重,最後完全喪失視能。
當初審理時,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酌認為,被告和被害人是好友,過去並無宿怨,而且被告先被對方推落海中,一時衝動才犯案,因而量處有期徒刑3年4月;刑法規定,傷害致重傷罪為3年至10年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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