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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只捺印不建檔?
■尤英夫
昨日之「只捺印不建檔」一文,提出在身分證上捺印指紋,固有其見地,但好像對於大法官召開釋憲辯論庭之現場情況未盡了解。由於筆者實際參與辯論,對於這一折衷而具善意的建議,認為恐難為雙方所接受。
的確,保障人權是兩方存在的共識,但爭執或關切點卻不僅只限於指紋建檔一節而已。而且縱使指紋檔案沒有外洩、盜用與冒用的問題,人權團體仍然會反對。人權團體的要求其實很高,連國民身分證都反對,不過他們不敢或不願公開反對。所以他們挑戰的只是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以及第三項(不捺指紋並錄存,國家即不發給國民身分證)。他們認為這二項規定,違反人性尊嚴、人身自由、隱私權、人格權及資訊自主權等核心基本人權,因此牴觸憲法中比例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無罪推定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等原則。可是我們卻認為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只是建立全民指紋資料庫,在確認當事人身分,並保障當事人權益(如辨識失智老人、路倒病人或無名屍體),並沒有違反憲法的規定。其他雙方的理由很多,沒有辦法在這裡詳述。在這樣雙方看法南轅北轍的情況下,「指紋只捺印不建檔」,恐怕就成了問題。最後還是要麻煩大法官們來做一解釋。
但是要麻煩大法官們來做解釋,這個時候根本就不宜,因為沒有具體案件,因為司法自制原則不允許大法官們主動解釋,而是一定要等到有具體的司法案件,才可以被動解釋。
這次由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提出釋憲聲請,也是不對(參見貴報六月二日林文志之「指紋案釋憲有適格問題」一文 )。最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提出聲請釋憲案的立法委員當中,有一半以上也是贊成領國民身分證按指紋。犧牲他們的人權(違反他們要按指紋的自由意志),而要爭取廢除戶籍法不按指紋的人權,實在很不容易說服一樣重視人權的我們,不是嗎?(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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