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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被訴 累犯初犯命不同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男子李祖杰、黃峻頡同樣幫助「假經營色情護膚坊,真詐騙、恐嚇取財」的犯罪集團,並在短短不到2個月內騙進60、70萬元,2人雖依同法被起訴判刑,但卻因有無前科,下場不同。有前科的李某,最後被處有期徒刑1年3月﹔黃某則因沒有前科獲得緩刑。

判決書指出,23歲的李祖杰和26歲的黃峻頡,分別在民國90年11月和翌年1月間,受僱男子張芳進及綽號「大頭」的男子,張芳進和「大頭」都是在外佯稱經營色情護膚坊,實際卻從事詐欺或恐嚇取財。

判決書指出,他們透過李祖杰和黃峻頡等人,沿街在汽車車窗上夾放色情小廣告,吸引有意買春者上門後,把人帶往護膚坊內,先藉口邀約被害人認購「會員卡」以詐財﹔對不從者就做勢欲毆打他們,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再由李、黃持被害人的金融卡、信用卡等,冒領或冒刷購物,並強迫被害人簽帳。

李、黃2人後來經院方啟動認罪協商制度,從重同依常業詐欺取財罪論處,但卻因前者有前科紀錄,後者沒有前科,最後李某將在判決確定後入獄執行,另黃某則被判緩刑,但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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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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