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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不扶養 女被老爸告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造橋鄉84歲陳姓老翁,去年底在女兒允諾同住照顧他之後,將名下1筆土地過戶給外孫,未料女兒食言,至今已8個月仍未兌現,他不甘心決定狀告女兒,要求扶養與返還土地。全案經苗栗地方法院轉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求助,該分會審查通過補助他3萬元律師費。
據了解,陳姓老翁雖育有多名子女,但都不在身邊,老伴也在幾年前去世,因此目前獨居,相當孤單寂寞,加上年事已高,需要有人照顧以及受到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影響,渴望子女同住相伴。
去年12月間,陳姓老翁與其中1名女兒達成協議,條件是女兒與他同住,陪他安享晚年,願意將名下1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她兒子,即老翁外孫,女兒欣然答應,未料土地完成過戶後,女兒卻跳票,遲未實踐與老爸同住的承諾,令陳姓老翁後悔贈地。
陳姓老翁心有不甘,愈想愈氣,決定對女兒提出告訴,日前抱著大批相關資料,獨自搭客運車到苗栗市,再轉乘另1班客運前往苗栗地方法院求助。
陳姓老翁決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女兒扶養並返還移轉到外孫名下的土地,據了解,老翁其實並不缺生活費,只是女兒食言,嚥不下這口怨氣。
法界人士認為,子女對父母雖有扶養義務,但不一定要同住,父女至親對簿公堂畢竟傷感情,建議老翁還是先透過調解程序解決。
不過,據了解,陳姓老翁事後曾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女兒皆未出席,所以才憤而想打官司要回土地。
標榜「沒錢也能打官司」,專為弱勢者提供法律扶助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在法院轉介下,受理陳姓老翁的申請補助打官司。
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執行秘書吳雪如說,陳姓老翁名下雖還有其它土地,但多屬畸零地,價值有限且不好出售,因此可處分財產方面,仍符合申請門檻,至於案情方面,也言之成理,並非「顯無理由」,審議委員討論後,決定補助他3萬元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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