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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火燒船 - 特別報導》

上船未做救生宣導 就算違法

〔記者劉力仁、曾鴻儒╱台北報導〕交通部昨天表示,依據現行船隻安全相關規定,上船後船長必須告知乘客穿著救生衣方式、救生衣放置位置等,但如果查證,昨天這艘「觀光號」並沒有確實進行救生宣導,即屬違法;另船員的緊急應變技巧及常識也不足,未來將加強逃生方面抽檢,要求客船開船前一定要向旅客宣導緊急逃生方式。

據了解,台灣地區目前僅有賞鯨船、綠島、蘭嶼及湖泊遊湖、近海賞景船隻遊客有穿救生衣,其他包含渡輪、離島航線遊客則大都沒有穿救生衣,由於這部分法令規定寬鬆,只要求船隻準備足夠數量救生衣即可,至於穿不穿救生衣,交由地方政府認定,以昨天出事的東港小琉球航線,並沒有強制規定遊客上船即要穿救生衣。

交通部航政司表示,現行法令規定,船隻總重二十噸以上管理法源為「客船管理規則」,二十噸以下管理法源為「小船管理規則」,但不論客船或小船,是否穿救生衣的規定,必須視該航線是否行經「水流湍急」、「有淺灘」或「有其他危險之虞」,至於海域危不危險、是不是該穿救生衣,則交由主管該航線地方政府認定。

依據目前台灣現有各種客船或小船航線,只有在花、東海域的賞鯨船、綠島、蘭嶼航線、近海賞景如安平港,及部分遊樂區如日月潭、北縣碧潭等遊湖船隻,要求遊客上船後立即穿救生衣,其他航線則將救生衣放置於座位下或船艙中顯目地方,方便遊客緊急時取用。

航政司表示,交通部及港務單位除定期檢查外,航政單位還不定期地抽檢,若發現不合規定,每次處以三千至三萬元罰款,採連續處分,最重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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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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