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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國家步道公廁」
■羅東林區管理處
四月三日自由廣場刊載宜蘭荒野協會陳清枝先生所述「國家步道應設公廁」(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pr/3/today-o7.htm)一文,感謝陳先生對於國家步道整建之肯定與指教。由於大同鄉松羅步道屬於區域型國家步道,步道內原來沒有的結構體儘量不予施作。並因步道是由社區認養管理,遊客走訪步道前,請在松羅村運動場旁公廁先行解決生理問題。至於社區管制哨之簡易公廁,屬護溪輪值人員自行使用,非供遊客方便之所,請勿帶領眾多遊客製造他們的困擾。
國內外遊憩設施區與自然生態區,在管理方式上是截然不同的。陳先生所提國外的例子,應是知名高山觀光設施區遊客量多,因為缺水而被迫使用的環保公廁。國內各森林遊樂區的設施據點也都有公廁,只是屬於自然原始的步道區並不主張興建公廁,以強調與自然融合,欣賞真實的生態景觀。遊客仍可擇隱密處方便,並就地掩埋,再以枯枝落葉覆蓋,還原無機環境,回歸土壤養分,供植群生長之需,此為最具生態的處理方式。荒野保護者不也是如此教導民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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